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寒潮雨雪持续低温天气”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3-12-12 15:23:49 浏览次数:3854

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企业:

    近日低温雨雪冷冻天气来临为保障灾害性天气物资、生活必需品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基本稳定,规范市场价格秩序,预防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如下提醒:

  一、要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经营,增强社会责任感,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防灾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销售相关商品和提供服务,要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公开标示商品价格等有关情况。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避免误导消费者。

  三、各经营者不得借寒潮雨雪持续低温期商品供应紧张之机实施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

(五)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广大市民应配合政府防灾救灾工作,结合家庭实际需要购买生活必需品,理性消费,不要盲目跟风、抢购囤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和供需紧张。广大消费者要积极参与价格社会监督,发现经营者存在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和市局相关直属部门密切关注并持续加强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密切关注涉及民生的粮、油、肉、蛋、奶、菜以及冬季常用药品的价格变动情况,防止出现哄抢物资,哄抬物价情况出现;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罚,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2023年12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