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16大类食品10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3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辉县市万德隆百货有限公司销售新乡市神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石磨香油,其中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195µ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2.封丘县留光乡豫香园饭店1批次碗,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3.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通远门餐饮店1批次盘子,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4.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通远门餐饮店1批次碗,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5.新乡市高新区喜宴楼酒店1批次杯子,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6.新乡市千百惠商贸有限公司1批次尖椒,其中噻虫胺检出值为0.087mg/kg,标准规定≤0.05mg/kg。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辉县市、延津县、封丘县、平原示范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