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5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22 10:41:58 浏览次数:494

任新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餐饮行业标注是否预制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广大消费者对“预制菜”关注度较高。针对这一热点问题,为促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24年3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预制菜范围、标准体系建设、食品安全监管和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4个方面,旨在强化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预制菜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一是明确预制菜范围。《通知》首次明确预制菜的定义和范围,提出严把原料质量关、不添加防腐剂等要求。预制菜也称预制菜肴,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符合产品标签标明的贮存、运输及销售条件,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不包括主食类食品,如速冻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饭、盖浇饭、馒头、糕点、肉夹馍、面包、汉堡、三明治、披萨等。

二是广泛开展宣传引导《通知》中要求,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我局积极协调市内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食安执法第一线”融媒直播活动,营造宣传声势。指导联合新乡市餐饮协会、生产经营龙头企业通过发布行业自律倡议书等形式,推广餐饮环节明示是否预制菜。及时发布消费提示,科普预制菜相关知识,提醒餐饮服务者使用预制菜应尽到明示、提醒义务,否则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预制菜假冒现做菜更涉嫌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

您的提案对于我们改进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衷心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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