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6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22 10:46:15 浏览次数:425

李德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推进我市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拥有加热方便、口味稳定、生产集中等优势的预制菜近年来快速兴起,并逐渐渗透进人们的日常饮食中。作为一种新兴食品,预制菜为消费者带来了多样化的餐饮体验。为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我们从建立健全预制菜标准体系、加强预制菜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监管责任,筑牢预制菜安全底线,推动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建立健全预制菜标准体系

(一)支持预制菜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展推荐性食品质量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在已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础上,对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基础、质量指标、检测方法等作出规定,为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按照预制菜产品原料、加工工艺等的不同,目前已在畜禽产品、水产品、蔬菜、方便食品等领域发布了《冻卷羊肉》《冷冻鱼糜》《方便粉丝》等40余项推荐性国家标准。

)引导预制菜团体标准制定。依托园区食品产业协会,引导企业制定预制菜产业团体标准,截至目前,发布了特殊禽类预制菜生产管理规范》《酱卤预制菜生产过程质量规范10项预制菜团体标准

二、严格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一)严格生产许可管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规定根据预制菜产品的具体种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对预制菜生产者进行严格审查。

)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预制菜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配齐配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细化生产加工各环节职责,把责任落实到人。

)加强预制菜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对预制菜生产者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预制菜生产企业加强对原辅料采购、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人员制度、贮存运输、追溯记录、标签标识等关键环节的控制。

(四)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厘清了预制菜的概念和范围。明确预制菜是以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符合产品标签标明的贮存、运输及销售条件,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不包括主食类食品。这一界定为整个行业划定了清晰的边界,有助于企业明确自身的产品定位和市场方向,也有助于消费者更好地了解和选择预制菜产品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增强了消费者的信任度。

三、下一步工作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全力保障预制菜质量安全。一是进一步加强预制菜生产环节监管,督促预制菜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管理责任,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深度嵌入企业日常管理之中。二是继续支持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和机构开展预制菜标准研究,根据产业发展需求推进预制菜质量相关标准的研制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食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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