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素平委员:
您提出的“规范药品零售秩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药品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我局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药品销售行为监管
近年来,我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事中时后监管,始终把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检查、风险会商、重点整治、服务指导、联席单位密切协调等工作方式,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药品零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保障了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
去年以来,我局相继组织开展了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整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弊问题治理、药品经营使用和疫苗流通使用专项检查、未成年人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专项检查、新乡市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芬太尼类药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等一系列专项整治工作,共排查药品零售企业4960家次,各级医疗机构1419家次,进一步保障了全市人民用药安全。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持续督促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向公众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严格遵守国家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保留不少于五年,同时,未经执业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销售药品必须开具销售凭证,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合法权益。驻店执业药师充分履行对顾客购药咨询、用药指导、处方审核、质量把关等工作职责,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处方药专柜柜台)明示当班执业药师的姓名、照片、职称等内容,执业药师上班时,需佩带标明其姓名、职称、岗位等内容的胸卡等标识,便于群众监督,执业药师不在岗时,设置醒目提示牌不得销售处方药,引导群众合理购药,安全用药。同时要求药店不可采取“买药赠药”的方式促销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
二、竭力服务企业,优化环境助推企业发展
全市系统高度重视新医药产业发展,大力宣传各级有关新医药产业惠企政策,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出无感续证等一系列便民利企措施,积极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及专利申请方面给予企业指导和帮助。按照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进“证照分离”全覆盖和全程电子化,基本实现企业登记的“无纸化、零见面”。创新推出开办企业“1110”模式,实行办事流程再造,实现了一网通办、一个环节、一日内办结、零成本,企业办事便利度进一步提升、获得感进一步增强。牵头推行政银企合作,实现“政府搭台、银企唱戏、企业受益”,为企业节省开办成本。为企业开办提供便利的同时,按法定要求审核药店配备的人员,如营业员学历至少是高中学历,经营范围有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等,从而保证药店为群众提供良好的药学服务,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做好宣传引导,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近年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加大科学、安全、合理用药的科普宣教,普及药品有效期、储存使用等药品知识,引导公众理性购药,同时联合卫生健康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销售(疾病诊疗)等行为进行指导规范,防止诱导消费者过度购买使用药品,避免过度商业化,回归到社会公益属性的道路上来。采取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上媒体、上报刊等“十进十上”的方式,开展“药品科技周”“药品安全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日”“6.26国际禁毒日”等专题宣传活动,提醒广大市民朋友理性合理购药、安全用药,凭医师处方购买处方药,切勿贪图便宜购买过量购买药品,以免造成药品浪费甚至危害身心健康。广泛开展举报投诉宣传,在社交媒体、药店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布12315热线电话,鼓励市民举报药品零售企业“直接或者变相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共享氛围。
四、创新协同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市局与药品连锁总部日常监管单位省药监局第二监管分局充分发挥双方职能优势,联合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通过畅通信息渠道,分享经验做法,分析当前药品日常监管中存在不足及风险隐患,尤其是通报药品连锁门店存在的“买药赠药”突出问题,夯实药品连锁总部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加大对下属门店的巡查排查力度,共同营造清朗的药品经营市场环境。
我局主动与市医保局取得联系,征求意见,联合印发《新乡市零售药店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压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医疗保障部门责任,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协同联动,组织精干力量,加强业务指导,全面研判风险,督促相关部门弥补监管短板,发挥各自专业监管优势,全市各级市场监管及医保部门联合行动,对药品零售企业在药品、价格、广告、医保药品等方面开展综合监督检查。通过查阅资料、现场交流、抽查产品等方式,对药品零售经营主体进行全面体检,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人员管理、购进验收、储存养护,特别是药品销售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为落实好您的建议,使百姓用药安全、放心,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加强自律,合规经营,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百姓安全用药的意识,切实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驾护航!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