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37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22 11:05:22 浏览次数:1661

郭建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法律服务公司违法开展诉讼代理业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经营范围的登记规范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范围规范表述要求,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法律咨询服务,属于一般经营项目,使用“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 的规范表述登记经营范围。当前,我市市场主体经营范围含有“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的户数有724户,名称含有“法律”的户数有252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根据市场主体主要行业或者经营特征自主选择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申请办理经营范围登记。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从事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法律咨询服务的,不需要经过行政审批。另,《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二、我市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主要做法

    促进法律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近年来,随着我市加快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市法律服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各类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相继成立并面向企业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加强对包括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在内的各类法律服务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有力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一)不断完善监管方法。

    进一步完善包括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在内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努力推动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力争实现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二)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履行监管责任,依法查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违法行为。一是重点查处无照经营、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违法行为。二是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违法行为。依法行政,全面履职,罚教结合,切实维护好包括法律咨询服务业的市场秩序。

2024年我局印发2024年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方案》,明确要求行动要突出重点,综合整治。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违法行为高发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整治。特别是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规范市场新型营销行为。重点查处虚假营销、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截止目前局接收到新乡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3起法律咨询公司的案件线索经查,河南良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河南省诚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河南协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3家法律咨询公司涉嫌存在欺诈行为,其行为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已于2024417日将3起案件移送新乡市公安局牧野分局处理。

    (三)着力做好协同监管。

    坚持积极配合、互联互通、协同开展事中事后监管。一是积极配合,依法支持有关部门查处超范围经营审批许可类法律服务违法行为和无证无照经营审批许可类法律服务违法行为。二是信息共享,在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案件查办中,发现不属于本局查处范围的法律服务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或者移送。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