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健全制度规范、完善工作流程、优化系统功能、开展多维宣传等方面创新探索、主动作为,全力推进信用修复工作,加快释放信用修复新规红利,以更加优质的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服务型执法,建立“两书同达”主动告知制度。印发《关于建立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的通知》,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步送达,主动告知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网站、失信行为类型、最短公示期、修复流程、信用修复政策等内容,主动提醒市场主体进行信用修复,减少失信成本,恢复企业信用,有效促进信用的警示作用更好发挥、激励作用更好释放。
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推行年报“宽限期”。7月初,辉县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对市场主体未年报行为给予宽限期免于行政处罚的公告》,对未按规定申报2023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年报法定截止日期起30日以内,主动补报年报并向我局提出移出经营异常申请,免于行政处罚。自公告发布以来,不少市场主体前来提交材料申请信用修复。某酒店的经营者说,“你们给予宽限期免于行政处罚的做法太人性化了,今年消费降级的厉害,客流量受到较大影响,如果再要罚款,无疑就是雪上加霜了,我回去也问问身边开店的朋友们有没有这种情况,有的话也赶紧来申请。”
探索柔性监管,优化修复流程。一是采用“线上+线下”双向受理模式,市场主体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找到具体的信用惩戒记录,通过在线申请修复,按流程提交修复申请材料。让企业办事快、少跑路,积极推进信用修复程序化、便利化,获得企业好评。二是积极帮扶指导。市场主体符合信用修复条件提出修复时,对于提交的修复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在初审时逐一对市场主体联系人进行“一对一”指导,帮助其尽快修复失信信息,降低失信带来的负面影响。
截止今年7月底,辉县市已累计修复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2542 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41条、行政处罚信息4条,有效推动了市场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重塑自身诚信形象的意识得到不断增强,从而形成重视信用、崇尚诚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和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