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4年13号)

发布时间:2024-11-07 15:26:35 浏览次数:512

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12大类食品20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0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新乡市红旗区巴渝瓦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批次杯子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2.新乡市红旗区师记餐饮店1批次,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3.新乡市凤泉区惠丰玛特超市1批次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663mg/kg标准规定≤100mg/kg

4.卫辉市唐庄镇奇味鲜麻辣烫店1批次勺子,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5.卫辉市唐庄镇奇味鲜麻辣烫店1批次,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6.河南省跑马岭地质公园开发有限公司好人楼餐厅1批次长豆角,其中噻虫胺检出值为0.036mg/kg,标准规定≤0.01mg/kg;噻虫嗪检出值为0.93mg/kg标准规定≤0.3mg/kg

7.卫辉市唐庄镇法明早餐店1批次碟子(餐具),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8.卫辉市唐庄镇法明早餐店1批次勺子(餐具),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9.新乡市卫滨区诚信儿童食品商行销售,许昌市八里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多味脱皮瓜子,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6g/100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10.延津县榆东酒店1批次筷子,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95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11.延津县榆东酒店1批次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89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12.卫辉市城郊乡北木南餐饮店1批次煎炸过程用油,其中极性组分检出值为35.0%,标准规定≤27%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承办单位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3.附件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4.附件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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