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速冻食品、餐饮食品、肉制品、食糖、蜂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豆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饮料、罐头、食品添加剂、饼干、食用农产品、方便食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酒类、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糖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5大类食品21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0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河南科技学院第二学生餐厅一层1批次包子,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64.5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2.国药医嘉安(河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宏力大道分公司1批次盘子(餐具),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3.封丘县实新学校1批次小勺,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4.卫辉市唐庄镇巧嫂餐饮店1批次勺子,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5.卫辉市唐庄镇巧嫂餐饮店1批次小碟(餐具),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6.大商集团(新乡)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凤泉分公司出售的1批次青圆椒,噻虫胺检出值为0.14 mg/kg,标准规定为≤0.05 mg/kg。
7.延津县第一高级中学(新校区)1批次碗,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8.原阳县第一高级中学1批次碗,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9.卫辉市柳庄乡艳平早餐店1批次小碟(餐具),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55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10.卫辉市柳庄乡艳平早餐店1批次勺子(餐具),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57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承办单位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