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3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8-28 16:35:44 浏览次数:81

夏从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我市月子中心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母婴护理机构的食品安全、价格进行监管。经查询“河南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截至目前,全市名称中含“月子”的市场主体共25家。

一、加强登记许可管理。

一是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做好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引导符合市场主体登记条件的营利性母婴护理机构根据相关流程指引完成注册登记。二是督促提供餐饮服务的“月子中心”,依法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相关工作。严格许可现场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严肃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

二、加强价格监督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规定:“第三条 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由于月子中心收费未被列入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属于市场调节价,因此无法统一收费标准。

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56号令《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相关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同时依托12315和12345投诉举报平台,发现相关违法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四个最严”要求,着力推动相关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全力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强化对月子中心食堂相关工作的指导,督促月子中心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改,规范餐饮食品安全操作流程,提升餐饮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为孕产妇、新生儿两类特殊群体餐饮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立足职责办民生实事,持续加强监管。一是加强对母婴护理行业食品安全、明码标价、亮证经营的监管力度,切实保障产妇和婴儿的身体健康。二是加大部门联动。与市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鼓励引导母婴护理行业经营者合理定价、规范收费行为。力求形成长效,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

感谢对我市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注我市市场监管工作,继续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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