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利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节假日期间外地车辆的优惠停放方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目前我市节假日车辆停放的现状和建议,结合我局职责,将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持续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根据《新乡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新发改收费〔2017〕549号)、《新乡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新乡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河南省定价目录》等文件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行为。
根据《新乡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新发改收费〔2017〕549号),当前新乡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为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本细则第六条规定:“以下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一)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二)重要交通枢纽配套停车设施:包括机场、车站、码头、城市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换乘站等;(三)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点)、公立医疗机构和政府投资建设的体育场(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博物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四)法律法规和政府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项目。”本细则第七条规定:“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外,其他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竞争状况和成本等因素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二是及时处理相关投诉举报,保障广大市民和外地自驾来新人员的权益。
三是督促辖区内机械式停车设备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并落实定期检验,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使用管理。
四是督促各级监管机构加强对机械式停车设备的监督检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感谢您对我市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我市市场监管工作,继续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