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5期)

发布时间:2022-07-12 09:21:01 浏览次数:6554

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豆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糖、乳制品、餐饮食品、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肉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罐头、调味品、酒类、蔬菜制品、速冻食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17大类食品13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3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新乡市红旗区寻味小馆1批次餐具(勺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20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延津县东屯镇郝光屯小学1批次碗,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新乡市红旗区洪门奇香涮小吃店1批次热干面,其中柠檬黄检出值为0.014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原阳县镇燥餐饮店1批次菜盘(自行消毒),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081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京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原阳县镇燥餐饮店1批次餐碟(自行消毒),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2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京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长垣市金氏兰州拉面店1批次凉菜盘(自行消毒),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20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京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新乡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长垣市、延津县、原阳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2年7月12日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附件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附件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