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9期)

发布时间:2022-11-18 11:40:53 浏览次数:6072

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豆制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调味品、饮料9大类食品12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5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原阳县鼎康瑞洁餐具部销售的原阳县李孟江清真烩面馆使用的1批次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84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新乡市红旗区咖迪餐厅1批次凉拌卤牛肉,其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91m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原阳县鼎康瑞洁餐具部销售的原阳县土家菜馆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89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新乡市高新区小魁卤肉店1批次皮冻,其中铬(以Cr计)检出值为2.40mg/kg,标准规定≤1.0mg/kg。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河南聚味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1批次小勺,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44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6.新乡市红旗区胖龍餐饮店1批次煎炸过程用油,其中极性组分检出值为31.8%,标准规定≤27%。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7.新乡市高新区萍华记小吃店1批次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51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新乡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附件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附件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