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2期)

发布时间:2022-12-23 11:21:17 浏览次数:5451

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乳制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蛋制品、酒类、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罐头、蔬菜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19大类食品10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9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新乡市卫滨区太永烩面馆1批次小碗,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辉县市沙窑乡郭亮玉熙阁饭店1批次泡菜,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2.36g/kg,标准规定≤1.0g/kg。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新乡县经济开发区喜盈楼饭店1批次碟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36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新乡市高新区和田育才小学1批次生花生米,其中黄曲霉毒素B₁检出值为154μg/kg,标准规定≤20μg/kg。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新乡市卫滨区三原色幼儿园1批次勺子,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6.新乡高新区新世纪幼儿园1批次鸡蛋,其中甲硝唑检出值为3.84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7.新乡市卫滨区太永烩面馆1批次碟子,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新乡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辉县市、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2年12月23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附件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附件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